各处室、院部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,构建学校人才成长梯队,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。根据学校《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》(省锡交〔2024〕15号)和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省锡交〔2024〕16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在学校评选第三批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、教学名师和教学创新团队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,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。各处室符合条件的教师归口至本专业所辖院部进行申报评选。
已经获得第一、二批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、优秀教学团队的,不再重复申报。
二、评选名额
为更好地搭建学校人才梯队,做好教师梯队培养工作。本次评选工作,要求对照评选条件,做到应报尽报。各二级院部推荐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评选名额不设上限,推荐教学创新团队原则上不少于1个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个人申报。对照《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》和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》进行个人申报,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等,并报所在院部。
(二)院部推荐。院部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要求,坚持职业道德、教学能力、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报资格审核。各院部经集体研究,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,出具申报推荐意见。
(三)学校评审。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,对照学校评选管理办法,严格审核推荐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,形成评选建议结果,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公示,公示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推荐工作,在推荐过程中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推荐。
(二)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培树典型、学习典型、宣传典型的过程。评选对象要重点考虑有一定荣誉基础,能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一线优秀教师。
(三)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,提供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。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盖章,并提供电子版。
(四)推荐人选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。
请各院部于2025年4月30日(周三)12:00前将推荐材料报组织人事处黄青青,联系电话0510-68781165。
附件:
1.《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》
2.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》
3.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
4.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
5.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
6.教学创新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
关于开展学校第三批教学新秀、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、教学名师和教学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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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5日